专业号

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和竹业局(简称区林竹局),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,为正科级。区林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竹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、市委、区委的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竹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负责全区林业竹业建设管理工作。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区有关林业竹业的方针、政策。拟订全区林业竹业发展政策、规划、改革方案,并指导实施。

(二)组织全区林业竹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组织实施退耕还林、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;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;指导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指导林业竹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;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。

(三)负责全区森林、湿地、荒漠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。组织开展森林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。监督管理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、运输、经营加工。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。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。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

(四)负责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管理工作。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。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。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。

(五)指导全区林业竹业高质量发展工作。拟订林业竹业产业发展规划、年度实施方案。指导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、特色经济林、林下经济、花卉、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,推进绿色产业发展。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。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。

(六)指导全区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。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竹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子质量。监督管理林业竹业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

(七)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。

(八)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工作。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。拟订农村林业竹业发展、维护林业竹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。指导农村林地承包、流转经营改革工作。

(九)指导全区林业竹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;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、火灾预防工作,发送森林火险信息。组织指导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,维护林区安全。

(十)负责全区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。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、行政诉讼、行政复议工作。监督管理行政执法、行政处罚工作。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。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工作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。

(十一)指导全区林业竹业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。提出行业预算内投资、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按区政府规定权限,核报、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。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生态补偿。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。

(十二)指导全区林业竹业科技、教育与对外交流工作。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科学研究,试验示范、成果推广运用、教育培训,指导全区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。推进林业竹业数字化建设。组织开展林业竹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事务。

(十三)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,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。

(十四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
京ICP备09013815号
基于E-file技术构建